作者:北京惠穗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628时间:2026-01-29 15:34:4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庐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巢金罚决字〔2024〕10号),农村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对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作出罚款60万元的银行有限元行政处罚决定。其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不到位、股份公司多笔贷款分类不准确;股东及关联方持股超比例问题长期未整改。被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款万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安徽
2024年9月19日,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