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惠穗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941时间:2026-03-16 01:47: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虚假宣传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小新承诺这款产品就像银行存款一样,花万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元买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急需用钱时可以随时提取。保险保费在保险推销员小新(化名)的法院反复宣传下,选择了一款需要每个月缴纳7000元保费的判决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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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件后,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发现合同中关于收益和退保条款的内容与小新的宣传大相径庭。前几年,
李女士(化姓)退休多年,李女士想着为自己和家人多备一份保障,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李女士陆续投入30余万元购买该保险产品。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后,